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支持井冈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井冈山农高区)升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全国领先的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本着改革创新、充分放权和大力扶持的原则,提出如下支持政策。
一、科技支持政策
1.支持井冈山农高区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有关农业科技创新创业资源集中布局农高区。对引进的省级以上大院大所大校入驻建设分支机构或科研平台,其建设用地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划拨。同时,支持园区企业与国内外科研组织、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研究院、科技产业园、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基地,按照《关于实施“庐陵英才”计划的意见》(吉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支持井冈山农高区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引进培育。加快涉农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各类创新型企业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奖励支持政策,并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申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吉安市吉泰走廊鼓励外商投资办法的通知》(吉府发〔2014〕1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对引进、培育的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企业等,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一企一策”。
3.支持井冈山农高区开展对外合作交流。鼓励井冈山农高区走出去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共建国际国内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二、人才支持政策
4.支持井冈山农高区引进各类涉农高精尖紧缺人才,市“庐陵英才”计划向井冈山农高区倾斜。鼓励科技人员到井冈山农高区创新创业,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单位携带科技成果来井冈山农高区创办企业。对符合井冈山农高区主导产业并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国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的引进,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
三、土地支持政策
5.坚持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原则,落实井冈山农高区核心区建设用地规划空间,保障核心区建设用地需求;对井冈山农高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由市级层面管控,并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由井冈山农高区管委会负责土地的征收和建设,同时执行吉府字〔2016〕13号文件的优惠政策。
6.建设用地指标向井冈山农高区倾斜。对入驻农高区的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由市本级调剂保障的基础上,积极向省级层面争取调剂用地指标,切实保障农高区建设用地需求。
四、财税支持政策
7.市政府按照吉府办抄字〔2014〕77号文件在井冈山农高区范围内执行税收、土地出让金、其他非税收入等优惠政策,由井冈山农高区管委会根据相关优惠政策对园区内企事业单位进行减免、用于井冈山农高区建设和兑现企业奖励优惠措施。园区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税收、企业上市等优惠奖励政策参照《吉泰走廊招商引资优惠办法》、《井开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等政策实施。
8.自2019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统筹不少于1亿元资金,定向用于井冈山农高区征租地、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科研平台建设。市财政各类涉农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向农高区倾斜,同时,积极向省财政争取相关资金支持。
五、金融支持政策
9.“财政惠农信贷通”、“财园通信贷”向井冈山农高区倾斜,信贷额度计划单列,享受与县(市、区)同等的相关政策,优先向园区企业、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和种养大户提供贷款。鼓励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引入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支持企业设立发展基金,支持金融机构进驻井冈山农高区。设立井冈山农高区开发建设投资基金。按照“共同投资、共同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积极参股或投资。支持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与井冈山农高区合作,对园区企业实行信贷倾斜政策,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确保园区企业投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壮大。
六、体制机制方面
10.将兴桥镇纳入井冈山农高区建设范围,支持井冈山农高区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2019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